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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就中資銀行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簡政放權
2017/7/21 11:20:3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銀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中資商業 銀行 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進一步簡化中資商業銀行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程序,優化中資商業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近日銀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中資商業 銀行 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進一步簡化中資商業銀行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程序,優化中資商業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等。相關負責人披露,該辦法修訂完成后,銀監會還將推動多個規章的修訂工作。《決定》發布的背景是銀監會一直在加快推進銀行業領域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著力做好相關規章的立改廢釋,提高依法監管水平。
具體來看,《決定》簡化了中資商業銀行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程序,合并了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申請人在支行"籌建"3日前向開業決定機關提交籌建報告,即可開始籌建工作。同時整合"中資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法人金融機構"的"準出"、"準入"程序;《決定》還簡化高管資格核準程序,對于同質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取消事前核準改為備案制。
《決定》規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參照關于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相關規定。相關負責人稱,主要考慮是,《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服務業重點放寬銀行類金融機構外資準入限制。
今年年初,銀監會發布了《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保證上述政策措施落地,在《決定》中增加了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條件。
為落實普惠金融政策等,《決定》規 定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法人金融機構不受"最近2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限制。相關負責人認為,其意義在于充分發揮銀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方面的作用,保障銀行普惠金融服務能力,《決定》的發布將推動商業銀行更好地為縣域和農村提供優質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務。
《決定》同時優化了中資商業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這一優化有助于銀行通過募集發行次級債和其他資本補充工具,及時補充資本,提高資本充足率,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有助于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發揮主動負債能力,優化負債結構,降低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提升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有助于銀行通過發行專項金融債等方式支持"三農"、小微企業以及綠色產業等金融薄弱環節的發展。
相關人士認為,上述修訂既體現了銀監會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工作的持續深化,又體現了銀監會支持銀行補充資本、增強抵御風險能力、保障銀行業穩健發展、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的決心。
在推動簡政放權工作的同時,相關負責人表示,銀監會還將持續完善審慎監管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和監管處罰力度,堅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上述負責人還透露,該辦法修訂完成后,銀監會還將推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4部規章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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