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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臺農田建設“十不準”工作規定
2020/7/30 12:08: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0〕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農田建設領域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農田建設管理環境,高質量實施農田建設工程,日前,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制定出臺《安徽省農田建設“十不準”工作規定》。
《“十不準”工作規定》分別從項目安排、招投標、項目建設與管理、項目公開公示、檢查驗收、廉潔自律、社會監督等方面,對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工作人員作出了不準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的規定。一是嚴肅項目安排紀律。不準以任何非組織方式、非正常渠道,暗示、授意、指定或要求安排農田建設項目。二是嚴肅工程招投標紀律。不準違反國家和地方各級招投標管理相關規定;不準項目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掛靠、借用資質形式參與、承攬農田建設項目工程或農田建設項目服務業務;不準要求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采購項目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提供或指定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設備等。三是嚴肅項目建設管理及公開公示紀律。不準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預項目建設,不準以工程項目、服務業務、項目建設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不準違反農田建設公開公示要求,隱瞞應公開公示的內容。四是嚴肅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不準收受或索取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的回扣、禮金、有價證券等;不準要求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接受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免費提供的任何服務。五是嚴肅驗收及監督紀律。不準干預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不準打擊報復對農田建設進行監督或提出意見建議的干部群眾。
規定明確提出,對違反“十不準”工作規定的農業農村系統人員,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轉自:安徽省農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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