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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印發 規則細化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2020/12/31 13:37:16 來源:新華財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細化政府采購為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完善政府采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方法及增強可操作性等方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細化政府采購為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完善政府采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方法及增強可操作性等方面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完善。
對此,專家表示,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2019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約為3.3萬億元,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金額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比例超過70%。《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升其生存及市場經營能力。
細化預留份額的規定小額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辦法》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一是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二是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修訂后的《辦法》還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扣除。同時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
《辦法》還在資金支付、信用擔保等方面對支持中小企業也作出了規定。一是鼓勵采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導中小企業采用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投標(響應)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三是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合規通過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指出,《辦法》的核心是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通過在政府采購領域改善中小的企業生存狀況,擴大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范圍。為什么中小企業、小微企業重要呢?
曾剛表示,當前宏觀政策是以就業優先政策作為著力點,中小企業既事關民生,也與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息息相關。中小微企業既面臨金融層面問題,也面臨經營方面的問題,如現金流比較脆弱、在產業鏈中所處市場競爭地位較弱等因素,這些因素加劇了其經營難度。
“通過這種細化預留份額等方式,尤其是為小微企業擴大市場范圍,能夠進入到政府采購提供了新的市場空間,對于改善小微企業經營狀況具有重要意義。”曾剛表示,一旦小微企業的生存問題解決了,那么后續的金融支持問題可能也會隨之而解。
此外,為推動預算單位更好地落實預留份額政策,《辦法》細化了預留份額四種具體方式,包括采購項目整體預留、設置專門采購包、采購人要求聯合體參加或者要求供應商分包等;明確了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可以不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五種具體情形,便于采購人科學合理地預留采購項目。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主管部門等相關主體責任,增強了政策執行的剛性。
明確預算單位主體責任回應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材料問題
在細化對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同時,《辦法》還對各級預算單位如何履行好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在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
《辦法》要求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本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或者對小微企業給予評審優惠的具體措施。對涉及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算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落實扶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要求,定期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此外,《辦法》要求,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自2022年起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
而對于實際操作中中小企業面臨較多的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問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作為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證明文件,或事先獲得認定及進入名錄庫等。中小企業應對《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據悉,為方便廣大中小企業、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識別企業規模類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發了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線運行,在國務院客戶端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均有鏈接,廣大中小企業和各類社會機構填寫企業所屬的行業和指標數據自動生成企業規模類型測試結果,目前已向社會公眾提供超過80萬次查詢服務。
對中小企業的規模類型有爭議時,《辦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關于協助開展中小企業認定函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