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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廣珠:全資子公司明珠礦業(yè)購買大頂礦業(yè)經營性資產包
2021/12/26 20:56:51 來源:財訊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悉,本次重組方案包括資產出售與資產購買兩部分:資產出售指上市公司向興寧城投出售城運公司92.00%的股權,資產購買指由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明珠礦業(yè)購買大頂礦業(yè)經營性資產包。就監(jiān)管機構、投資者關心的重組交易價格、資金占用解決落地等問題,廣東明珠(*ST廣珠,600382)在最新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時稱,如公司2021年度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類型,則公司面臨退市風險。公司表示,本次重組將大頂礦業(yè)經營性資產包注入上市公司,公司主業(yè)將由土地一級開發(fā)變更為鐵礦采選、鐵精粉生產銷售,既解決了上市公司無主營業(yè)務的問題,也能化解資金占用帶來的退市風險,方案的目的是為實現上市公司健康發(fā)展、維護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有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原主業(yè)置出屬按政策執(zhí)行
“一旦退市股票將一毛不拔,不要幻想去索賠什么的,那將是既耗精力又會無奈的事。廣珠從地產股轉身為資源股,家里有礦不好嗎?做空唱空無非想把一些人低價忽悠出來,自己趁機低位撿點帶血籌碼而已,我自己守好我自己的籌碼,并投上贊成票。”
以上是自重組公告披露以來,中小投資者在*ST廣珠東財股吧里比較常見的討論和觀點。此外,也有投資者對本次交易的資產和價格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對此,回復函也做了更進一步的披露。
據悉,本次重組方案包括資產出售與資產購買兩部分:資產出售指上市公司向興寧城投出售城運公司92.00%的股權,資產購買指由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明珠礦業(yè)購買大頂礦業(yè)經營性資產包。
根據廣東省相關政策要求,廣東明珠需要在2021年底前置出城運公司股權并終止業(yè)務合作,上市公司將面臨主營業(yè)務不具有可持續(xù)性的風險。根據政策要求,廣東明珠原主業(yè)城運公司移出也是勢在必行。
本次交易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關于城運公司轉讓給興寧城投的作價問題,中介機構在回復函中表示,“本次交易作價符合各方于2014年11月簽署的協議約定,同時上市公司已按協議約定收到投資彌補專項款115,615.99萬元,興寧城投獲得的優(yōu)先分配利潤能夠通過上市公司收到的投資彌補專項資金得到補償。因此,城運公司利潤分配安排和本次交易作價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關于本次購買的關聯方大頂礦業(yè)經營性資產包凈資產為負7.9億,公司對此也有相關解釋,負資產形成的原因是模擬會計報表剝離與鐵礦開采、鐵精粉加工銷售無關的資產導致,具備合理性,不存在會計處理不合理情況,其中近4.5億為預收貨款導致的合同負債,等貨物交付后,相關債務也將消除。
該公司表示,大頂礦業(yè)經營性資產包鐵礦采選、鐵精粉生產銷售主業(yè)收入穩(wěn)定,利潤豐厚,凈資產為負的影響已經在標的資產交易對價中予以體現,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對應第一年承諾業(yè)績的市盈率為3.63,近三年上市公司可比同行業(yè)重組標的對應市盈率平均值為11.19,本次標的資產估值合理。將大頂礦業(yè)經營性資產包納入上市公司解決了上市公司無主業(yè)經營問題,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xù)經營能力,不存在有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的情況,不違背《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xù)經營能力”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合理性 。
對本次一攬子交易,廣東明珠認為既符合廣東省全域無隱性債務試點工作的后續(xù)要求;通過置入資產,又確保上市公司在資產置出后不會出現無具體經營業(yè)務的情形,并推進解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最終實現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的目的,為上市公司未來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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