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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怎么管?周小川:應高度關注監管目標內在沖突和監管套利
2020/12/21 15:52:16 來源:瞭望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財富的增加,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結構也在隨之變化,資本市場重要性越發突出。資本市場監管對資本市場充分有效發揮經濟樞紐功能具有重要影響。在直接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財富的增加,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結構也在隨之變化,資本市場重要性越發突出。
資本市場監管對資本市場充分有效發揮經濟樞紐功能具有重要影響。
在直接融資比重不斷提升的情況下,構建與現代化資本市場發展相適應的監管體系,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需要深化對資本市場發展規律的認識,不斷加強和改進資本市場監管工作。
1 監管目標的清晰化
目標決定方向。資本市場的監管目標是在其產生過程中決定的。
境外資本市場誕生和發展之初是自發為主,少有監管。但是,金融動蕩的出現表明,市場微觀主體存在逐利本性,僅僅依靠市場自身力量,容易出現各種欺詐事件和資產價格泡沫,最終以破壞性方式出清市場,給經濟和社會造成損失。
防范和減少資本市場的負外部性是建立資本市場監管的初心之一。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為資本市場監管設定了三個基本目標:保護投資者,保證市場的公平、有效和透明,減少系統性風險。
與境外資本市場自發產生的起點不同,境內的資本市場誕生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宏觀背景下,初期主要由政府主導。
由于早期的市場建設任務十分繁重,需要一個牽頭負責的部門,加之監管和市場在發展中逐步分離,角色轉換存在路徑依賴,監管部門同時承擔了行業主管以及市場發展的職責。也正因為如此,境內資本市場監管工作的任務重于境外市場,監管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更加復雜和敏感,監管改革對市場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在市場發展初期,監管部門在組織市場建設、促進行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機構和市場的發展,市場自身的發展動力逐步形成,監管部門在市場發展問題上很難比市場主體更高明。而且,監管代位會擠出市場機制,抑制市場機制的完善,這加大了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阻力。
監管目標應避免出現利益沖突。
新興市場容易出現監管目標在行業主管和外部監管間的沖突,以及在監管優先和發展優先之間的抉擇,難免陷入顧此失彼的困境。如果把發展設定為優先目標,則容易以放松監管的方式換取短期繁榮,長期看會以更大的負外部性為代價。資產管理業務在最近幾年發展迅速,同時也形成了“灰犀牛”式的風險,累積了這方面的教訓。
隨著市場力量的壯大和市場機制的完善,監管部門目標內在沖突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我們應當下決心轉變監管部門定位,深化監管改革,釋放市場活力,參考國際實踐經驗,聚焦主目標,優化監管部門與宏觀管理等其他政府部門的分工,把行業主管和發展主導權交給市場,做到“監管姓監”。
2 盡力減少監管套利
只有確定好監管目標,才能得知如何做好與衡量監管工作,并設計有關角色的定位和相互關系。
國際證監會組織根據監管目標,制定了監管者、自律組織、監管執法、監管合作、發行人、審計機構和評級機構等信息提供者、集合投資計劃、市場中介、二級市場以及其他市場、清算以及結算等十個方面的38條監管原則與相關具體準則,形成了資本市場監管的基礎框架。
監管目標是監管體系的邏輯起點,監管體系是監管目標的邏輯延伸。各國監管體系的外在表現形式可能不盡相同,但是遵循統一的邏輯和原則,邏輯不一致就會產生監管套利和市場扭曲。
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不同的監管原則和標準易產生監管套利。
而在我國,這涉及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基金、私募等多張牌照和多個監管部門。
首先需要在不同運行和監管規則之中總結經驗,判斷是非,選優汰劣,在認識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摒棄部門利益,尋求優化式收斂,以優化引領規則制定和分工合作,并加快這一進程,以形成合理有效的監管架構。這也將降低監管成本,減少監管套利。
對有區別的業務實施簡單劃一的規則會制約市場的創新和發展,有時甚至會誤導公眾。
資本市場是多層次的市場,直接融資的種類豐富多樣,市場主體數量龐大,在直接融資中發揮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市場越是多元化,監管越需要加強專業化建設,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給市場創新和發展留下空間。
由于歷史和體制的淵源,我們的監管部門較為熟悉和擅長對間接融資類簡單金融產品及交易的監管,而對復雜、創新產品及其交易的規律還在學習和認識之中,有時會習慣性地在金融市場監管中排斥復雜產品和跨界運作。為此,監管的創新與優化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和適應新的業務,并以目標為導向不斷評估現行的監管規則、工具和技術。
我們應當在消化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原則與準則、把握和遵循市場規律的基礎上,沿著市場的肌理,庖丁解牛,加強專業化建設,注意發揮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的作用。
3 與時俱進地推進監管改革
資本市場是充滿發展動能和創新活力的市場。市場主體始終存在規避監管提高盈利的動力。監管如果落后于創新太多,金融危機的種子就會萌生。
從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看,重大危機之后,監管體制都會進行“亡羊補牢”式的調整。
我國的資本市場具有后發優勢,在監管制度建立之初就注重學習和接軌國際標準,也就是汲取先發者的經驗和教訓,監管調整的主動性和預見性比較強。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和復雜度的提升以及金融科技的領先應用,國內獨有或缺乏先例的問題及風險正在不斷涌現。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始終保持居安思危的意識,增強識別風險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跟上金融市場的創新步伐,不斷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有效保護投資者并防范金融風險。
當然,監管也不能無限擴張,走向自我為中心。
監管既要防范資本市場的負外部性,也要避免或盡量減少對市場主體的替代。監管的存在取決于市場,沒有市場,監管沒有單獨存在的意義。不當的監管體系易導致官僚作風和文牘主義,增加市場成本,出現尋租行為,導致監管俘獲和監管失靈。
在轉軌經濟的背景下,我們資本市場監管工作的一些措施難免會呈現計劃管理的傳統。監管制度的成本收益比如何,是否束縛了市場的健康發展,是否存在制度性尋租問題,一些已經在法律法規上取消的審批制度,是否在落實環節打了折扣,都需要警惕和審視。資本市場監管的優化方面還有很多工作可做,任重道遠,不能停步。
深化資本市場監管改革,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這個課題事關經濟社會大局,涉及多個學科領域,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深入開展研究工作非常重要,需要集思廣益和群策群力。


